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重点领域信息>监管检查>食品药品

在线检阅: 搜索

江西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访问量:

江西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一、某商城入驻商家销售禁售药品案

2023年4月,兴国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商城入驻商家“江西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店2022年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仍然通过网络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等药品。该公司和店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的公告》的规定。2023年4月,兴国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店处以警告并处罚款

二、萍乡市湘东区李某无证经营终止妊娠药品案

2023年3月28日,萍乡市湘东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联合公安机关对辖区内一居民楼内检查,现场查获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等终止妊娠药品,当事人李某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经查,李某通过网络违法购销终止妊娠药品,涉案金额12万余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萍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李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万安县宝山乡药店违反法律规定聘用人员案

202344日,万安县市场局接吉安市局线索通报某药店涉嫌聘用无资质人员在药店执业,该局立即对当事人万安县宝山乡某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赖某某在该药店在岗执业,万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赖某某的初级药师证是花钱请人代办的,并于20228月起担任驻店药师。万安县市场监管局经向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查确认,赖某某并未取得执业药师资质。当事人聘用无资质人员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