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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科学院科研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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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科学院科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为严格执行科研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科技计划管理的职能,使我院科研项目管理有章可循,促进我院科研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发展,更好地完成科研计划,提高研究效率,推动我院科技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院及各直属科研单位承担的所有科研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计划编制

第3条 项目申报应根据国家、省(部)科技发展规划和各级项目指南、针对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围绕各自的科研发展方向,突出优势,申报科技创新强、运用前景广的重大科研项目。

第4条 申报上级各类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当年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结合原有工作基础,按规定格式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第5条 各直属科研单位的申报书应集中上报,由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详细推荐意见,并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院科研开发部,科研开发部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评议)论证],并排序推荐,经院领导审批后,分别向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申报。跨部门的多学科交叉重大项目的申报,由院科研开发部负责协调组织,项目主要负责单位组织撰写项目申报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6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项目批准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写好科技计划任务(合同)书,报院科研开发部审核后与相关部门签订科技合同。

第7条 根据有关部门和院下达的科研计划任务,每年元月中旬各直属科研单位应把当年实施的科研项目报院科研开发部,由院科研开发部统一编制年度科研计划。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8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由院和直属研究单位两级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承担单位应依照上级有关科技工作法规、政策及管理办法,切实保护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从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方面对各类研究工作给予支持和保证,以保证科技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9条 计划项目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书的内容认真实施,研究中要注意做好科研资料包括各项365bet体育在线的收集、整理,认真填写《试验记载本》,及时向有关科技管理部门反馈研究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信息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0条 为保证科技计划的严肃性,计划一经确定,中途不得任意变更,研究人员也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如由于物质基础、自然条件、任务变更或其它原因必须中止进行的科研项目,或因改变课题内容而调整计划时,须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无故中止项目研究工作,应追究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11 院科研开发部会同各直属科研单位对列入计划的科研项目每年组织1-2次跟踪检查,检查内容: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试验原始纪录、试验场地、取得的新苗头、新进展、阶段性成果或经济效益、经费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每年12月,院科研开发部根据年度计划任务,对计划课题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 经费管理

12 科研经费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其使用要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科技三项费用使用规定。

13 根据《赣南科学院章程》的规定,为加强对项目的管理,院本部在直属科研单位向上级各有关部门争取的各类科研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项目资金不足5万元的,不予提取;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按每笔到账金额的2%提取,并在每笔到账后30天内划转院本部或由院本部扣除。

14 院每年对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

第五章 结题与验收

15 结题是根据项目完成了计划任务,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总结。项目(横向、自选项目除外)完成后,应分别按任务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手续,各直属科研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督促本单位的当年结题项目主持人办理结题手续,撤销或中止计划实施的项目也要按结题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16 凡项目结题后(含计划内、计划外项目)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必须先取得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院科研开发部同意并盖好公章,方能上报,同时须拷贝一份存院科研开发部。鉴定结束后须将成果鉴定证书(鉴定结果)的电子版报院科研开发部。

17 凡院计划内项目结题后,申请市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的,按第16条申报程序进行鉴定,没有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则由院组织结题验收。

18 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的阶段性验收、测产,也必须报告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院科研开发部,方可进行。

第六章 成果管理和归档

19 承担单位和研究人员必须对研究取得的实验365bet体育在线、科技资料等进行保密,不得私自对外公开和转让,并按科技档案部门有关规定归档。

20 知识产权归属,科技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科研新产品、新技术等,均属职务科技成果,其知识产权归本单位所有(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1   在本单位进修、学习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等取得的专利技术或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归本单位所有(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22 离(退)休或调离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离开单位前,将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全部科技资料、实验设备等交回单位,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  

23 信用评估:院科研开发部将对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信用评估。对于不按要求执行本规定的项目承担单位和有关人员,院科研开发部可视情况提议、院决定1-3年内不允许申报或不安排科研项目。

        第24 本办法由院科研开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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