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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科学院事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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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科学院事务管理规定

(一)电话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允许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

2、严格控制使用长途电话,除院领导办公电话和传真电话机外,其他话机一律关锁长话功能。

3、各部室因公需使用长途直拨电话,经部室负责人同意并填写《长途直拨电话登记簿》后,在办公室拨打使用。

4、严禁用办公电话收听168信息台、音乐台,一经发现,除责令责任人自理话费外,每次加收30元费款。

(二)电脑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不允许用办公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

2、不允许用电脑收听收看付费节目,一经发现,除责令责任人自理费用外,每次加收30元费款。

(三)打印复印管理规定

1、各部室文件、材料的打字、复印一律在机关内处理,原则上不送外打字、复印;遇特殊情况在机关内无法及时处理时,须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在外打字、复印,否则财务不予报账。

2、文件的打印按公文处理规程办理,各部室其他材料的打印应经部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否则打字员有权拒绝。

3、院机关的打印机、复印机主要用于保证本机关文件、材料的印制,原则上谢绝对外业务。

各直属所如需复印材料,由财务部登记,年底结账。复印文件资料要办理登记审批手续,详细填写复印时间、保密等级、份数,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签字后方可复印。不得擅自复印绝密文件和个人材料。复印机密文件需经院领导批准。

(四)车辆管理调度规定

1、院车辆和司机均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按工作需要统一安排调度。

2、院车辆主要用于保证领导公务用车。其他工作人员有紧急任务时也可用车,如事前来不及事后应告知领导。

3、为节约经费,院领导市外出差尽量不带小车,坐火车或其它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除外)。

4、因工作需要调整用车,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对车辆的安排调度。

5、下列情况,经请示院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车:

1)上级部门来人、兄弟地市来客用车以及领导交待接送的客人;

2)干部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市内急病送诊和入、出院或因特殊困难、特殊需要的;

6、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保证院领导随时用车,没有出车的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开办公区,有事外出需经领导同意,并报告办公室。      

7、驾驶员应经常注意车辆行驶状况,搞好车内车外整洁卫生,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第一,爱护车辆,勤加保养。

8、车辆需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经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报院长批准后到指定维修单位维修,经驾驶员验收后交付使用。

9、公务出车油费、出差补助及院领导的差旅费等,由司机填写报销单,经办公室审核,报院长签批后到财务报销。

10、未经院领导同意,车辆一律不得借给他人使用,司机每天下班后应将车辆及时入库,不得在外过夜,不得随便停放,否则一经发现将对驾驶员予以严肃处理。

11、车辆年检、保险、规费手续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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