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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科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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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科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为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加强财务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益,规范资金使用行为,现修定实施新的财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资金账户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银行结算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

2、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3、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确定现金的开支范围为:职工工资、福利、日常办公零星开支、备用金等。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现金应按现金管理制度留用,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借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款私存、私借和白条抵库,不准留大额过夜,否则出了问题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5、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与总账、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6、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所有票、印,支票、印鉴分人管理,不能一人统管。

7、资金账户严格按国家规定,实行统收统支。

1加强内部会计核算管理,各部室不得自设账户,收支统一由院管理。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者视作挪用公款处理。对知情不报,隐匿真情,互相包庇者,根据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2)各部室取得业务收入,必须如实入账,不得坐支(即开出发票后,不将款项及时入院账户,而是将款用完后,用单据顶作收入来报账)。

3)各部室或个人以院名义开展项目,对外的报告、立项文件、签定的合同,必须交1份副本给财务部。

4院属各部室必须自觉接受院财务部的检查监督,不得隐瞒收支情况。隐瞒收支的,一经发现,直接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财产物资管理

1除了工资福利性支出外,其他一切行政和业务开支,各部室必须有计划、有预算的先提出申请后使用,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使用经费预算计划送交财务部,然后院根据财政下达的预算来统筹安排支出大的支出项目,比如科研课题经费、图书购置、设备购置、办公楼修缮等都应在每年的12月份作出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送交财务部。属政府采购目录中所列物品必须报政府采购中心审批。特殊情况下,由使用部门提出可行性报告,报院长审批,财务部预算内安排资金。

2、财产物资掌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验收、进、出和保管制度,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3、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采购,由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报院长审批后进行采购。

4不得将本院资产为院外企业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如违反此项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将直接追究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除赔偿损失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5、机关职工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或变相发放钱物。

6、上级拨入的各项科研经费应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归财务部管理,并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用途和标准使用。当年的科研课题,当年不能完成,资金可留作下年使用。但课题负责人必须与财务沟通。当年能结题的科研课题,应将结题情况报告科研开发部,包括该课题的完成情况、奖项、效益等。科研开发部汇总后交1份副本给财务部。

(三)公务费用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费用标准,加强对公务费用的管理,严格按国家规定核算,期间费用期末全部结转,不得留有余额。

2、公务费用包括办公费(含文具、笔墨纸张、报刊资料)、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汽车交通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

3、各公务费用开支依据开具的正式收费发票据实报销。

4、差旅费开支的有关规定:

1)职工出差,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

3)出差人员伙食费一律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归已的办法。

出差到省外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经济特区20元(按在经济特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在省内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出差到地、市、县及县以下每人每天补助8元。

汽车司机出车补助费。汽车司机无论是否出差,每月按150元发给出车补助费,出差期间不再领取出差伙食补助费。

4)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5邮电费仅包括各部室公务通讯费用开支和院领导电话费用包干费。领导干部住宅电话和手机按规定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6、会议费支出实行会前预算,会中把关,会后结算。凡按有关文件规定,计划举办会议或活动,必须在会前作出用款计划申请,并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再视资金情况作出安排。无计划不可开支,更不可先斩后奏。

7、业务招待用餐按照节约的原则安排,招待范围为上级来人和业务相关部门及领导确需招待的,由部室主管提出意见口头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如领导不在又确实需要招待客人由办公室安排餐请,事后向院领导报告。

机关来客一律实行对口接待,无关人员一律不陪客,结算招待费时,票据上必须注明事由、经办人姓名,缺项的不予签批报销。

严禁用公款到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并不准用公款在部室之间相互请客,违者一经发现,除餐费由当事人支付外还必须处以与餐费同等金额的罚款。

(四)资金审批与报账制度

1、全院经费开支一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由院长审批,经财务部负责人复核报销。

2出差借款和物资采购等借款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财务部负责人签字,超过500元以上的由院长审批。

3、原则上不准个人向院机关借款,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如本院已立项的科研课题、学术活动、业务活动、差旅费等需要借款的,须经院长批准,公务借款在办完事后一个月内报账还款,愈期欠款按银行利率计息加收资金占用费。因特殊情况形成的欠款,也要限期归还并按银行利率利息,愈期不还的加倍计息,个人欠款不主动归还的,由财务部在工资中扣还。

4、严格财务手续。每项支出都必须有符合财政、税务部门报销要求的正式发票,发票内容必须填写真实、完整,文字和数字必须书写清晰、整齐和规范,易于辨认。在发票上背书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以及院长批准签字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非正式发票和手续不全的发票一律不准报账。如遇特殊情况需变动办理的,必须征得院长及财务部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

5、各种发票应认真审核,未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的发票,出纳人员不得擅自付款,对于手续不全的发票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五)财务预算管理和监督机制

1、全院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部负责全院财务计划、核算、分析、控制等工作。

2、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制度。

2、加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重点是:依法设账情况;财务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

(六)其他规定

1、职工因工作调动离开单位时,要及时做好移接交,不能将原单位财产带走,更不得长期占为私有。

2、本规定若有与国家政策、法规或制度相抵触的按国家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若与原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3、财务部接受同级或上级财政、税务、审计等机关和理事会的指导和监督。

4、财务部对执行本规定负有监督的责任,财务人员按照本规定行使职权。

5、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赣南科学院财务部。未尽事宜,由财务部收集意见,进行修改补充。

6、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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