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赣南科学院>文件

赣南科学院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访问量:

一、总则

1.为发挥好“赣南科学院”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微信公众号)的作用,保障其及时性、实用性、高效性和安全性,进一步提升“三服务”质量与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微信公众号是我院在互联网上建立的对外发布信息,传播科技知识,加强对外宣传力度的平台,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载体。

二、微信公众号管理

1.微信公众号名称:赣南科学院

2.微信公众号关注方式:(1)扫描二维码关注;(2)在微信“通讯录”—“公众号”—“+”号搜索“赣南科学院”关注。

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3.微信公众号具体管理由党群部负责,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工作责任心、保密意识和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水平,主要职责:

1)负责微信公众号后台维护管理;

2)负责微信公众号功能正常运行;

3)归口录入微信公众号上传和发布的内容。

三、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发布

1. 院直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室)要精心组织,根据工作动态和更新要求,及时提供需要发布的内容信息,院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员负责信息内容的收集、报审和上传发布。

2.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默认同步更新至我院官方网站相应栏目,若要单独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需要另外说明。

3.信息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保密要求,严格执行上网内容审批制度。

4.信息内容遵循“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部(室)提供的内容应经过审核程序,确保准确性、安全性。一般性的内容由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签把关;重要的综合性内容,由主要领导审签。审签格式按照“信息发布审查表”格式审签(详见附件),审签完成后,由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员上传发布。

四、其他

1.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严禁发布或转载政治类有害信息、淫秽色情、低俗信息及病毒链接。

2.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发布或转载涉密文件、敏感信息内容。

3.全院干部职工必须关注微信公众号,并积极对外宣传推介微信公众号。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