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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南康区猫先森家具经营部不正当竞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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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市市监稽南康罚〔20234012当事人:南康区猫先森家具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782MA382LYP9J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其淘宝店从事家具产品网上销售时,为了提升其网店的商业信誉、商品的销售量、网店排名而虚构交易(刷单)并好评,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5000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已结案)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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